撤销复审答辩
一、概念
撤销复审答辩是指商标撤销复审案的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法律行为。
二、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基本流程
当事人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做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所需时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