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答辩
一、概念
无效宣告答辩是指商标无效宣告案的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的法律行为。
二、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基本流程
商标注册人自收到答辩通知书日起30日内做出答辩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12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四、所需时间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之日起9-12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